物業管理員指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通過對房屋建筑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
物業管理員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配套設施進行經營性管理,并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綜合有償服務的人員。物業管理員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觀察能力及較強的表達和計算能力,是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之一。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要有相關的證書,一方面,是持證上崗工作崗位需要;另一方面,物業資質評定對各個崗位的證書都有相關的要求的,而且,物業資質每年都要年檢,提交相關人員的證書。
物業房管人員及房管主管,應該具有:物業管理員、助理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經理、經理助理一般要求物業經理上崗證。財務人員,要有會計上崗證、會計員、會計師資格證書。維修人員,要有相關的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土建、水暖)資格證書等。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行業的主管部門是建設部,因此,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等,每個地方的建設部都有相關規定的。
申領證書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學計劃。
2、培訓總結。
3、培訓登記。
4、學員崗位職務聘任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上崗資格證書,限持證者任職期間使用。
第二條證書由建設部人事教育司統一印制,加蓋建設部人事教育司證書專用章和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公章。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第三條物業管理企業經理證書由具有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直接向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申領。物業管理企業部門經理、管理員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劃單列市建委(房管局)統一到建設部人事教育司領取,各培訓機構向各地建委(建設廳)教育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申領。